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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被告赵某辩称,一、原告诉称“该房屋认购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实际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与事实不符。1、答辩人购房出于“刚需”。为了方便照顾公公的生活,2016年将公公在桥东的住房卖掉,用卖房款全款购买的这套住房。2、尽管“内部认购协议”第四条有选择性条款,但是约定的选择权由答辩人所享有,答辩人始终坚持要求原告履行交房义务。3、答辩人与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素不相识,不存在民间借贷的现实基础。二、原告认为“本项目截止目前没有取得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认购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于2003年,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其法理逻辑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预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预售合同无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9年发布实施,其中第十四条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作出限缩性解释,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只承担行政责任,而不影响预售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院应当选择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的“内部认购协议”有效。三、原告起诉的动因,并非源于权益受损寻求司法保护,而是为了逃避履行义务以及获取不法利益。1、意图逃避履行义务;“内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1曰,到期后原告拒绝交房。答辩人多次上门要求交房,原告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为此,答辩人曾求助市长热线、河北电视台,甚至到公安机关报警。原告之所以选择答辩人为被告起诉,无非是想利用民事诉讼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从而逃避履行义务。2、意图获取不法利益;根据“安居客”网站的统计,本市房价从2016年到2018年整整上涨了一倍:2016年均价7548. 42元,2018年均价15843. 13元。如果双方“内部认购协议”被判决无效,则原告可以获得成倍的利益。但是,原告的利益是建立在牺牲公民居住权的基础上的,是非法的。综上所述,原告在权利未受损害且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理依据的情况下起诉答辩人,属于滥用诉权,企图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原告的意图一旦得以实现,会有众多的购房者权益无法保障,最终受损害的,将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本地区的司法公信力。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学历结构看,我国网民以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为主。截至今年6月,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7.7%和25.1%;受过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0.0%和10.6%。收入上,月收入在2000至5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较高。截至今年6月,月收入在2001元至3000元、3001元至5000元的群体占比分别为15.3%和21.5%。
报告分析称,公司的法务除了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经验和知识外,还要有事无巨细的耐心,因为任何一个合同条款的漏洞都有可能让公司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给法务更高的年终奖也是对他们长期在高压工作下的奖励和成绩的肯定。“而行政/后勤、客服岗位的工作因为程式化和重复性的工作内容比较大,技术含量低,所以他们的薪资一般不高,相对应年终奖的金额也会比较低。”报告称。
一、有一些非法网贷公司,为推广自己的业务,冒用“支付宝”“花呗”等蚂蚁金服旗下品牌在一些网络平台做广告,博取用户信任。支付宝表示,这种行为侵犯了支付宝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误导了公众,正将这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目前法院已立案。
国企医院剥离主体工作尘埃落定,医疗集团间的竞争方兴未艾,目前竞争仅限于谈判桌上对优质医院的争抢,业务发展上还没有真刀真枪。医疗数据、技术和人才,以及投后管理,将成为诸侯间或明或暗的决战疆场。谈判桌上的“老熟人”眼睁睁看着几乎到手的“肥肉”进了他人口中,华润医疗有诸多无奈。
康得新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资本市场频出财报瑕疵甚至财务造假现象,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也被打上问号。今年初,资本市场财报季来临之时,A股不少上市公司出现商誉“爆雷”现象,有的上市公司亏损额甚至大于公司市值,引发会计账目“洗澡”质疑,给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失,也对市场的诚信环境带来负面影响。